西安专科本科学历 >> 西安本科 >> 河南省洛阳人民警察学校
- 信息编号:1501
- 发布时间:2007/5/25 15:05:46
- 联 系 人:程主任
- 地 区:碑林区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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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省部级重点---河南省洛阳人民警察学校西北教学区
国家计划内统招 转户口 毕业安置工作
2007年招生简章(学校代码:007020
咨询QQ:492863818
1.招生对象:招收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2.招生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品德端正、作风正派,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强,政审合格。
(2)身体条件:身心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各种残疾。
(3)招生条件:符合生源地区报考条件,达到中考录取分数线的初、高中毕业生。
3.录取办法
学生根据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出版发行的2007年《招生考试特刊》中专版公布的我校的专业、招生计划及报考代码填报志愿,由陕西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条件进行审核,统一录取。
如错过填报志愿时机,应及时联系,经考查合格,便由河南省洛阳人民警察学校西北教学区招生办公室为学生办理补录手续。并颁发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就学、迁转党、团关系,户口迁转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毕业文凭:
学生被正式录取,初中生学制三年,高中生学制二年,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由河南省洛阳人民警察学校颁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并发放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生中专阶段学习结束,可参加由河南省教育厅组织的中专升大专考试,成绩合格者即可被录取到大专院校继续深造,学业期满,成绩合格,将由录取院校颁发普通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我校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联合办学,学生通过学习可取得两校的大专和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2、就业安置: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职成 [2003]6号文件精神要求,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落到实处,学生一经报到注册,河南省洛阳人民警察学校便与学生签订《就业安置协议书》,根据学生意愿推荐安置毕业生就业,并提供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如学生愿意在陕西地区就业,入学后,与陕西省华夏职业学校签订《就业安置协议书》,毕业后将由该校负责学生的就业安置工作。
3、培养模式: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经陕西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同意,我校对初中生采取1.5+1.5教育模式,对高中生采取1+1教育模式,即初中生在陕西省华夏职业学校学习1.5年,在河南省洛阳人民警察学校学习1.5年;高中生在陕西省华夏职业学校学习1年,在河南省洛阳人民警察学校学习1年。
报名时间:2007年6月18日至2007年8月18日,8月19日正式开学。报名时须持毕业证、准考证、中、高考分数条、身份证或户口本、1寸、2寸彩色照片各8张。
联系电话: 029-81380979 15929920222 咨询QQ:492863818 网址:www.sxhuaxia.com/henan.asp E-mail:492863818@qq.com


